厦门户籍女性到50岁,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10年,可以一次性缴交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险来补足剩下的5年?

问:厦门户籍女性到50岁,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10年,可以一次性缴交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险来补足剩下的5年,然后按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办理退休手续,享受职工养老退休待遇吗?

回答:

您好!根据目前规定,同时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险的人员,女年满50周岁时,职工养老保险累积缴满10年后,与被征地养老保险合计缴费年限满15年及以上,可按职工养老保险办理退休手续。被征地养老保险对不同年龄段被征地人员参保实行不同的缴费标准,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5O周岁及以上的被征地人员可选择按月缴费基数60%的标准或最低工资标准为基数,缴费比例为22%,一次性缴纳15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男年满45周岁不满55周岁、女年满40周岁不满5O周岁的被征地人员可选择按月缴费基数60%―100%的标准或最低工资标准为基数,缴费比例为22%,一次性缴纳8―15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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