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请教下:本人符合干部身份调动,在湖里区上班并缴交社保,在岛外有产权证的商品房,在岛内无房。请教下通过调动落户厦门后,我的户口可以落户在湖里区派出所集体户吗?还是说必须落户到岛外的那套房子去?谢谢!!
回答:
02调动人员入户办事指南一、办理条件符合市人民政府以及市组织、人事、劳动保障、教育等主管部门规定的调入或人才引进条件的本市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从外地调动、录用、招收、聘用的人员及随迁人员。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的单位接收的符合条件的人才,在思明区、湖里区拥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在思明区、湖里区落户。?二、申请材料(一)调动人员凭组织、人事、劳动、教育等部门签发的《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调动或录用审批手续复印件;(二)在厦稳定就业,距离法定退休年龄10年以上(男性不超过50周岁、女性不超过45周岁),经市组织、人社部门确认的高层次人才(凭身份证、户口簿和人才入选凭证),或具有国内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的人才(凭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学信网查询学历证明报告等有效凭证及在厦连续缴交三个月社保证明)符合规定的可按规定申请直接办理准迁手续,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投靠不受年限限制;(三)申请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有随迁配偶或子女的应提供配偶或子女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16周岁以上需提供)、《出生医学证明》或亲属关系证明(通过内部核查,不要求申请人提供)、父母的《结婚证》。父母离婚的需提供《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上需加盖离婚证上的婚姻登记章或复印章)或法院判决书;(四)入户在本人或直系亲属合法固定住所内的应提供合法固定住所凭证;入户在直系亲属户内应提供亲属关系证明、亲属的《居民户口簿》原件;入户在单位集体户或社区集体户的应提供单位或社区《集体户口簿》首页复印件.以上材料需提供原件进行核验,如涉及到省外派出所提供的材料需盖派出所户口专用章。三、办理方式(一)直接到拟落户地区行政服务中心(拟落户地在翔安区的,到翔安公安分局户政办证大厅)户口受理窗口申请。(二)进入“福建公安公众服务网”、“厦门公安公众服务网”或“福建治安便民微信公众平台”进行网上申报,经公安人口管理部门网上预审并通过初审后,将申请材料原件送到拟落户地区行政服务中心(拟落户地在翔安区的,到翔安公安分局户政办证大厅)户口受理窗口办理。(三)委托办理。当事人因故无法到场申请的可委托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亲友办理。委托办理应提交当事人的《居民身份证》、《委托书》和受托人的《居民身份证》。四、办理程序(一)调动人员凭上述办理准迁所需材料到拟落户地区行政服务中心(拟落户地在翔安区的,到翔安公安分局户政办证大厅)户口受理窗口申请,经核准后,签发户口准迁凭证;(二)经核准迁入人员,凭《户口准迁证》到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将户口迁出后(原户口在本省内不需到原户口所在地办理户口迁出手续,可直接持户口准迁凭证),到拟落户地派出所办理落户。咨询电话5383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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