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次性支付工伤职工就业补助金后是否可立即申请补充保险的理赔?

问:您好,我是用人单位的办事人员,在一次性支付工伤职工就业补助金后是否可立即申请补充保险的理赔,想咨询一下所需申请材料及办事点,是否可提供一份详细的办事指南,非常感谢!

回答:

您好!符合条件即可办理。一次性就业补助金补助办理条件:工伤职工和用人单位于2014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期间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且用人单位全额支付参保职工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在确认工伤职工收到款项后,由补充工伤保险向用人单位补助30%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以用人单位和工伤职工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间在2014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为准。 工伤职工和用人单位于2016年7月1日以后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且用人单位向工伤职工全额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在确认工伤职工收到款项后,由补充工伤保险向用人单位补助50%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以用人单位和工伤职工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间在2016年7月1日以后为准。 经人民法院、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判决、裁决或调解的,按判决、裁决或调解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额度进行补助。 申请材料:填写《补充工伤保险理赔申请书》,社保部门出具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待遇支付通知单,工伤认定书复印件,劳动能力鉴定书复印件,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赔偿协议复印件或人民法院、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判决、裁决、调解材料(原件备查),已向工伤职工全额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凭据(以现金支付的需员工本人到场确认,原件备查),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工伤职工身份证复印件(需正反两面复印),用人单位银行账户信息。 办公地址:湖里区云顶北路842号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A厅27号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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