抱养的孩子未能落户的问题要怎么解决?

问:我们夫妻户口在思明区,结婚多年未生育,2011年私自抱养了一个小孩(孩子是堂婶的侄儿的女儿),由于我们法律意识较薄,孩子跟我们一起生活了8年,都未办理正规的收养手续,到孩子要上学的时候,我们开始要补办理时,被告知送养方不具备送养孩子的条件,作为收养方的我们是符合收养的条件。如此,孩子没有户口,上不了学,为了能让孩子赶得及报名上学,只好让孩子的户口先落户在亲生父母那边(漳州),现在因为孩子的户口问题,不能就近上学,是我们面临的最大困难与痛苦,我们期望能得到你们的建议与帮助!

回答:

您好,根据厦门市户籍管理规定,本市居民收养子女(已办理《收养登记证》,被收养人在本市以外已落户)需提供收养证,才可以办理出生落户或投靠。您这种情况建议您到民政部门办理收养登记证以后再申请收养子女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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