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业扶持政策]厦门市小微企业还贷应急资金

厦门市小微企业还贷应急资金

扶持对象:

扶持贷款即将到期而资金周转暂时出现困难的小微企业,为小微企业资金周转困难提供帮助。单笔还贷应急资金额度控制在承贷金融机构承诺续贷额度的90%以内,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单个企业当年累计使用还贷应急资金总额原则上不得超过2000万元。

厦门小微企业还贷应急资金主要申报条件

  借用应急资金的小微企业必须是注册地在厦门;生产经营状况良好,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无不良信用记录;财务会计制度健全,配备专业的财务人员。且小微企业需具备本期贷款条件和后续还贷能力,无严重不良信用(失信)记录,且需商业银行同意续贷后才可申请。
  要求商业银行承认新《办法》,且和市经信局、市财政局签订合作协议,开展还贷应急资金业务。

厦门小微企业还贷应急资金支持方式

  只有合作银行同意为符合条件的企业续贷且出具书面意见后,才能使用还贷应急资金。单笔还贷应急资金额度控制在承贷金融机构承诺续贷额度的90%以内,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单个企业当年累计使用还贷应急资金总额原则上不得超过2000万元。
  为充分提高还贷应急资金的运转效率,还贷资金使用时间一般不超过15天,确因特殊原因最长不超过30天。

厦门小微企业还贷应急资金申报材料及方式

  1、申请。
  小微企业填写《厦门市小微企业还贷应急资金申请表》,加盖企业签章后连同续贷申请材料一并向贷款银行提出申请。
  2、审核。
  合作银行对企业续贷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认予以续贷,签署意见,签字盖章。
  3、核查。
  合作银行将已签字盖章申请表送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由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对申请企业的申请表进行审查。
  4、发放。
  合作银行需开立“小微企业还贷应急资金”内部专用账户,待核查确认后,由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从还贷应急资金专用账户向合作银行提供的内部专用账户汇入相应资金及注明借款企业名称,并通知合作银行及时完成有关放贷还款工作。
  5、收回。
  合作银行收到还贷应急资金后,应于当天归还企业贷款,并需及时办理完成续贷手续及发放贷款。
  6、资料归档。
  还贷应急资金收回后,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需将资金使用、收回全过程中形成的资料立卷归档,以备后查。

厦门小微企业还贷应急资金联系方式

  还贷应急资金常年申报,由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负责资金的具体运作。企业申报时可咨询以上7家合作银行,或者咨询厦门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上市与融资服务部。
  电话:2211065、2211086;
  地址:思明区湖滨南路83号港澳中心5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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