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我市猪肉市场供应稳定,经市政府研究批准,决定自2019年12月15日起启动猪肉供应量补贴政策,参照《厦门市主要副食品(肉、菜)供应保障资金管理办法》(厦商务〔2019〕212号),按40元/头的补助标准(猪肉产品按照80公斤/头折算),对调入我市的猪肉产品给予补贴,补贴对象为半年日均供应我市猪肉产品达40头以上的规模供应企业。
厦门猪肉补贴主要申报条件
各有关企业调入猪肉产品供应量及半年日均供应量数据以我市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开具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材料为准。半年日均供应量以申报当月前6个月的供应量的日平均值计算。在申报猪肉产品供应量补贴资金时,符合申报条件的各有关企业,应提供政策执行期间猪肉产品(按批次)调运相关证明材料:1.准调证复印件;2.可证明猪肉产品供应厦门本地市场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复印件;3.经我市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核实的生猪产品供应量申报汇总表(附件1);4.申报当月前6个月的供应量情况表(附件2)等资料。
厦门猪肉补贴支持方式
2019年12月15日起,我市启动猪肉供应量补贴政策,参照《厦门市主要副食品(肉、菜)供应保障资金管理办法》(厦商务〔2019〕212号),按40元/头的补助标准(猪肉产品按照80公斤/头折算),对调入我市的猪肉产品给予补贴,补贴对象为半年日均供应我市猪肉产品达40头以上的规模供应企业。
厦门猪肉补贴联系方式
猪肉供应量补贴政策的结束时间由市商务局另行通知,原则上不超过2020年3月15日。各有关企业请于政策结束之日起15日内,将有关证明材料(电子版、纸质盖章)报送市商务局。
联系人:陈玲玲 林云
联系电话:2855795、2855803
电子邮箱:xmclzb@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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