妈妈的户口是厦门集体户,如何办理宝宝户口,需携带哪些资料?

问: 宝宝妈妈的户口是落的集体户在南山路3号,现要办理宝宝户口,应如何办理,需携带哪些资料?

回答:

根据您所提供的信息现答复如下:厦门婚生子女落户提供以下材料到落户地派出所户籍窗口办理(一)《出生申报登记表》; (二)《出生医学证明》;(三)父母的《结婚证》;(四)落户方的《居民户口簿》(落户方是军人的,应提供军人工作证件和《居民身份证》);落户方为集体户或公共地址或拆迁地址的,须提供落户方及配偶在本市内无房承诺;(五)《新增人口民族成份确认书》(父母民族成份不相同的,须提供父母双方共同签字确认申报民族成份的书面意见)。(六)婚生子女申报出生户口登记时,父母已离婚的,除上述申请材料外,还需提供父母的《离婚证》(确定子女抚养方的离婚协议书)、生效的人民法院判决书或者离婚民事调解书,向有抚养权一方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户口登记,随非抚养方落户的,父母双方应当同时到公安派出所签署同意办理落户的书面声明。您亦可进入“福建治安便民微信平台”或“厦门公安公众服务网”或“福建公安公众服务网”进行网上申报,经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初审后,携带申请材料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户籍窗口办理。

厦门婚生子女落户政策: https://www.7luohu.com/archives/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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