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后,由集体户迁入所购房产所在地户口问题

问: 我咨询购房后,由集体户迁入所购房产所在地户口问题1、我本人2016年来厦门工作,户口所在地为单位集体户所在地的中华街道2、我爱人2016年来厦门工作,户口所在地为其单位集体户所在地的梧村街道3、婚前,我于2017年在开元街道所在地购置一商品房,产权证为我一个人名字4、我与爱人2018年5月份领取结婚证,办证结婚现咨询,在我户口不迁移(即还在单位集体户中华街道)的情况下,我爱人的户口(即位于梧村街道的集体户)能否迁移到我购房的户口所在地(即开元街道)?若可以 需要如何办理?找哪个单位咨询办理。

回答:

可以的,请携带申请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厦门市土地房屋权证》原件或市房管局出具的《厦门市城镇房屋权属登记查询结果》原件和《厦门土地屋产权证》复印件到拟落户地派出所办理,也可以通过关注“福建治安便民”微信公众号,办事大厅户政业务线上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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