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投靠子女落户材料,可以用户口本上的关系来证明夫妻关系吗?

问: 本人即配偶均思明区户籍,在思明区有房产在配偶名下,目前配偶落户厦门差3个月满5年,准备将爸妈户口(省内)迁至厦门,所需材料中有一项是父母的结婚证,且登记满5年,父母是上世纪80年代左右结婚的,当时没有领结婚证,必须补办结婚证吗?如补办的话若是登记时间变成了补办结婚证的日期那就不满足满5年的要求了,可以用户口本上的关系(我爸是户主,我妈与户主关系为妻)来证明夫妻关系吗?

回答:

您好,根据《厦门市户籍管理规定》父母投靠成年子女条件为:1、将户口迁入思明区、湖里区,需子(女)一方登记为本市户籍人口时间满五周年且父母结婚登记时间满五周年,父母复婚的以复婚登记时间作为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时限的起算点;2、本人或配偶及被投靠子女或配偶在厦拥有《厦门市土地房屋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房屋用途为住宅,且所有权份额所占比例不得低于50%)的房产;3、父母年龄要求,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您父母亲的这种特殊情况已转区行政服务中心,窗口民警会直接与您联系并告知办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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