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您好!我想咨询一下:父母投靠子女的办理材料中有一项,需要父母原户籍地派出所提供父母子女关系的证明。但原户籍地派出所回复现在已经不需要也没法提供这类证明了。请问这份证明必须提供吗?
回答:
您好!关系证明必须提供。在厦子女与父母的关系证明(由父母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并盖户口专用章)或公证机关出具的亲属关系公证书或亲子鉴定。(通过“福建省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可以查询到明确亲属关系的,不需提供父母户籍地公安机关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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