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父母投靠成年子女落户问题

问::我父母是省内外地户口,结婚已超过三年,我亲姐姐为厦门本市户口,之前是因为结婚原因落户的厦门,目前已远远超过三年,但我姐的情况稍微有点特殊,她人是嫁在海沧区,但她名下有产权的房产是在集美区,产权证上只有我姐一人的名字,她和我父母的其他条件都符合要求,等于是户口和房产不在同一个区,请问:这种情况,我父母还能享受“父母投靠成年子女落户”的政策吗?

回答:

现将办事指南告知如下:一、申请条件(一)将户口迁入思明区、湖里区,需子(女)一方登记为本市户籍人口时间满五周年且父母结婚登记时间满五周年,父母复婚的以复婚登记时间作为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时限的起算点;(二)将户口迁入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的,需子(女)一方登记为本市户籍人口时间满三周年且父母结婚登记时间满三周年。父母复婚的以复婚登记时间作为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时限的起算点;(三)本人或配偶及被投靠子女或配偶在厦拥有《厦门市土地房屋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房屋用途为住宅,且所有权份额所占比例不得低于50%)的房产;(四)父母年龄要求,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五)父(母)年龄满80周岁的,投靠本市户籍子(女)不受以上条件限制。二、申请材料(一)《申请入户登记表》;(二)父(母)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结婚证》;(三)在厦子(女)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四)《厦门市土地房屋权证》原件或市房管局出具的《厦门市城镇房屋权属登记查询结果》原件和《厦门市土地房屋权证》复印件;(房产属被投靠子女配偶的,还需提供子女的《结婚证》)(五)在厦子女与父母的关系证明(由父母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并盖户口专用章)或公证机关出具的亲属关系公证书或亲子鉴定。(通过“福建省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可以查询到明确亲属关系的,不需提供父母户籍地公安机关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以上材料需提供原件进行核验,如涉及到省外派出所提供的材料需盖派出所户口专用章。

具体的父母投靠成年子女落户政策参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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