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孩集体户挂靠父母

问:目前夫妻两人均为思明区集体户,小孩子目前一岁多,尚未入户,目前是打算把小孩先挂在集体户。过一段时间要在海沧买房,产权预计为夫妻二人的,请问到时候可以把夫妻双方加孩子的户口从思明区集体户直接迁过去海沧吗?到时需要有年限的限制吗?因为我看未成年子女挂靠的方式好像是要满3年和满5年,不知道从集体户迁过去有没有这个限制?如果有这个限制的话,那是不是只能小孩先不入集体户,等夫妻买房后迁过去小孩再以新生儿入户的方式迁入,那时候是不是就没有时间限制?(不过这样小孩要比较久才有户口)

回答:

现将公民市内移居申报办事指南告知如下:一、申请条件一、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本市公民的户籍可以在思明区或湖里区之间相互迁移,在海沧区、集美区、同安区或翔安区之间相互迁移,或者从思明区、湖里区,移往海沧区、集美区、同安区或翔安区,向拟落户地派出所申请:? (一)有合法固定住所的;? (二)投靠直系亲属的;? (三)因工作调动原因需迁移户口的;? 二、户口在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或翔安区且满5周年的居民,在本市办理就业登记手续并参加我市社会养老保险连续满5周年,在思明区、湖里区拥有《厦门市土地房屋权证》(房屋用途为住宅,所有权份额所占比例不得低于51%)的房产,可将户口迁入思明区、湖里区。二、申请材料(一)有合法固定住所的:1.《申请入户登记表》;2.申请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3.合法固定住所凭证。合法固定住所,是指居民依法拥有所有权的房屋,或居民按规定以租赁或其他方式取得使用权的直管公房、自管公房,或居民使用的所在单位自建住房或所在单位拥有产权的住房。(二)投靠直系亲属的:1.《申请入户登记表》;2.申请人及随迁人员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3.被投靠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4.直系亲属关系证明(结婚证、离婚证及协议、出生医学证明等)。(三)因工作调动原因需迁移户口的:1.《申请入户登记表》;2.申请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3.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单位社保缴交凭证(近三个月);4.当事人户口登记为集体户或公共地址或拆迁地址的,须提供本人及配偶在本市内无房承诺;(四)岛外四区(海沧区、集美区、同安区和翔安区)公民的户籍移往思明区、湖里区的:1.《申请入户登记表》;2.申请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3.申请人的《厦门市土地房屋权证》原件或市房管局出具的《厦门市城镇房屋权属登记查询结果》原件和《厦门土地屋产权证》复印件。权属人为配偶的,需提供结婚证。权属人为两人以上共有的,需提供权属人关系证明;4.申请人的《社会保障卡》;5.申请人的社保缴交记录清单。(申请人持身份证至各行政服务中心自助终端自助打印)以上材料需提供原件核验。如涉及到省外派出所提供的证明,需盖派出所户口专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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