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靠落户问题

问:你好!我的情况是这样的:一.我和我爱人、小孩三人目前在岛内思明区集体户(同户口本),我在2007年落户,我爱人在2018年投靠落户,小孩2016年新生儿落户;二.目前在集美于2013年购有唯一商品房(带三个户口名额),产权证名字只有我本人(婚后购房)。请问三个问题:1.能否将我爱人和小孩落户到集美该商品房,是走落户到自家房产的形式,还是走使用房产自带户口名额方式?2.以后如将房子售出,能否将我爱人和小孩,以投靠落户的形式,再落户回到我本人的岛内思明区集体户?3.以上两次户口迁移,有无时间间隔限制?

回答:

1、你配偶和小孩户口可以迁移到集美自有房产内。2、按照目前的投靠政策,可以申请投靠。以后投靠需按当时的投靠政策。3、只是符合条件的,目前没有时间间隔限制。具体情况可向派出所户籍窗口咨询,以方便您更详细地了解。

本文来自互联网收集整理,如有侵犯您的权利,请联系(点我联系),我们将第一时间处理,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7luohu.com/archives/4693

(0)
好学小龙好学小龙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