岛外子女投靠岛内母亲

问:孩子母亲本科毕业就招聘为思明公办学校在编教师,户口从外地迁入学校集体户。我有了解到这一条政策:经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公务员局)、市教育局审批调入我市(含从岛外调入岛内)时具有本科学历或中级职称或中级技能的人才以及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来厦工作多年已成为企业骨干的非厦门生源往届大专以下学历毕业生人才入厦审批事项的通知》(厦人〔2007〕8号)等规定落户厦门后,其未成年子女的投靠不受年限限制。自己是符合上面这一条要求的。孩子和父亲户口在翔安家庭户,翔安有房产。这种情况需要无房证明吗?孩子父亲翔安有房产可以投靠岛内母亲吗?如果可以投靠需要哪些材料?

回答:

您好,岛外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无房产要求。如符合条件请携带父母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结婚证》、未成年子女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年满16周岁需提供)到拟落户地派出所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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