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配偶怎么投靠落户集体户?

问:婚后,男方为思明区集体户,女方为外地户口,女方怎么落户到南方的集体户,需要哪些材料。

回答:

您好,根据《厦门市户籍管理规定》夫妻投靠的申请条件为:(一)将户口迁入思明区、湖里区的,需夫(妻)一方登记为本市户籍人口时间满五周年且结婚登记时间满五周年。将户口迁入集美、海沧、同安、及翔安区的,需夫(妻)一方登记为本市户籍人口时间满三周年且结婚登记时间满三周年。夫妻复婚的以复婚登记时间作为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时限的起算点;(二)对于入选国家“千人计划”、福建省“百人计划”、厦门市“海纳百川”、“双百计划”的人才、高层次留学人才,以及经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公务员局)、市教育局审批调入我市(含从岛外调入岛内)时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或高级职称或高级技能的人才落户厦门后,其配偶的投靠不受年限限制;如满足以上条件请携带夫妻双方的《居民户口薄》、《居民身份证》及《结婚证》到思明区行政服务中心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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