妈妈是厦门集体户,18年出生的宝宝,还没户口,妈妈名下有个房产正在卖掉,请问宝宝客户随迁集体户吗?

问:妈妈是厦门集体户,本人是莆田户口,宝宝18年出生的,还没有户口,妈妈名下有个房产,目前正在过户给他人(卖掉),请问宝宝客户随迁集体户吗?需要什么材料?

回答:

出生户口登记实行随父或者随母自愿原则(夫妻双方一方为家庭户口、一方为单位集体户口,双方户口在同一设区市市辖区或者同一县(市)范围内的,所生子女应当随家庭户口一方申报出生户口登记;双方户口不在同一设区市市辖区或同一县(市)范围内的,可以选择随家庭户或者随集体户一方申报出生户口登记。)出生申报户口登记所需材料:1、《出生医学证明》;2、父母的《结婚证》;3、落户方的《居民户口簿》(落户方是军人的,应提供军人工作证件和《居民身份证》);落户方为集体户或公共地址或拆迁地址的,须提供落户方及配偶在本市内无房承诺。4、《新增人口民族成份确认书》(父母民族成份不相同的,须提供父母双方共同签字确认申报民族成份的书面意见)。若有疑问,烦请向妈妈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籍窗口咨询,以方便您更详细地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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