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户口在思明区集体户满3年,可以将户口迁至海沧区吗?另外孩子能不能随迁?

问:本人刚好思明区集体户落户满3年,现在换工作至岛外,请问可以将户口迁至海沧区吗?如果我小孩户口要迁来厦门,请问岛内集体户3年的时间在岛外是不是也有算,孩子马上能迁海沧,还是岛内户口移至海沧需要重新算时间,3年后才能迁孩子过来?

回答:

公民市内移居申报办事指南一、申请条件一、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本市公民的户籍可以在思明区或湖里区之间相互迁移,在海沧区、集美区、同安区或翔安区之间相互迁移,或者从思明区、湖里区,移往海沧区、集美区、同安区或翔安区,向拟落户地派出所申请:? (三)因工作调动原因需迁移户口的;?

二、申请材料(三)因工作调动原因需迁移户口的:1.《申请入户登记表》;2.申请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3.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单位社保缴交凭证(近三个月);4.当事人户口登记为集体户或公共地址或拆迁地址的,须提供本人及配偶在本市内无房承诺;以上材料需提供原件核验。如涉及到省外派出所提供的证明,需盖派出所户口专用章。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落户办事指南一、申请条件(一)投靠父(母)的子女年龄未满18周岁;(二)将户口迁入思明区或湖里区的,需父(母)一方登记为本市户籍人口时间满五周年且结婚登记时间满五周年,将户口迁入集美、海沧、同安、翔安区的,需父(母)一方登记为本市户籍人口时间满三周年且结婚登记时间满三周年,父母复婚的以复婚登记时间作为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时限的起算点;(三)对于入选国家“千人计划”、福建省“百人计划”、厦门市“海纳百川”、“双百计划”的人才、高层次留学人才,以及经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公务员局)、市教育局审批调入我市(含从岛外调入岛内)时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或高级职称或高级技能的人才落户厦门后,其未成年子女的投靠不受年限限制;(四)经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公务员局)、市教育局审批调入我市(含从岛外调入岛内)时具有本科学历或中级职称或中级技能的人才以及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来厦工作多年已成为企业骨干的非厦门生源往届大专以下学历毕业生人才入厦审批事项的通知》(厦人[2007]8号)等规定落户厦门后,其未成年子女的投靠不受年限限制;(五)父母离异、非婚生育的未成年子女投靠本市具有法定抚养责任的父(母)落户,只计算父(母)登记为本市户籍人口时间;继子女不能单独投靠具有法定抚养责任的继父或继母。二、申请材料(一)《申请入户登记表》; (二)父母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三)父母的《结婚证》;(四)未成年子女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年满16周岁需提供);(五)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1.若子女与父、母户口不在一起或在一起但父母与子女关系不明确的,应提供父母与子女关系证明原件(由子女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示并盖户口专用章)或亲属关系公证原件或《出生医学证明》或《亲子司法鉴定书》; 2.父母离婚需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离婚协议上需加盖离婚证上的婚姻登记章或复印章)或离婚协议公证书或法院判决书、调解协议书; 3.如投靠的子女属收养的,需提供《收养证》或事实收养公证; 4. 如投靠的子女属非婚生育的,需提供非婚生育子女的《声明》。 投靠的子女随非落户方迁移户口的,需提供非婚生育子女的抚养权法院判决书或公证书或父母双方到场确认声明(签名按指纹)。(六)符合办理条件第三项、第四项的人员,由窗口民警进入治安管理信息系统或人社局人事信息系统查询打印存档。以上材料需提供原件进行核验,如涉及到省外派出所提供的材料需盖派出所户口专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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