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唯一厦门房子卖了,暂未购新房,请问户口可以迁移到海沧派出所吗?怎么办理?

问:您好,我唯一房产原属于海沧区兴港七里,现在房子卖了,目前暂未购房,请问户口可以迁移到海沧派出所吗?如果可以,需要去哪办?要提供什么资料?谢谢

回答:

现将公民挂户申报办事指南告知如下:如有疑问烦请拨打海沧派出所户籍电话0592-6084507按2再按0转人工服务。公民挂户申报办事指南、申请条件: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人员,可以向拟落户地派出所申请挂户:2.户口因房屋买卖、离婚、离职等原因,产权人或户主发生变更,需要将户口移出的,在本市无合法固定住所的;申请材料:1.挂靠方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2.离婚证(含离婚协议书)或离职证明;3.挂靠方当事人及配偶在本市内无房承诺。以上材料需提供原件进行核验,如涉及到省外派出所提供的材料需盖派出所户口专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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