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岛内户口迁往岛外现回迁岛内的问题咨询

问:本人因就业落户厦门,户口约2011年迁入厦门挂靠岛内姐姐家(思明区),结婚后爱人户口迁入一同挂靠姐姐家(约2014年),后因宝宝出生姐姐家户口满员(5人)于2016年将户口迁往集美自己家,现如果在岛内有自有商品房,是否可以将自己、爱人及宝宝的户口迁入岛内?回迁是否需要社保满五年的条件限制?

回答:

若你现在岛内有房,你和配偶的户口可申请回迁,小孩的户口若原也是从岛内迁移到岛外的,现也可一起申请回迁,否则,需待大人落户岛内后,再申请按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落户条件申请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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