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落在厦门人才集体户,请问应如何办理该新生儿落户事宜?在哪里办?拿啥资料?

问:本人,女,户口落在厦门人才集体户,爱人户口在福建南安,均在厦门无房,日前生产一子,想要把孩子的户口随母亲落入厦门,请问应如何办理该新生儿落户事宜?在哪里办?拿啥资料?是否有时间限制?经办人有要求吗?期待您的回复。谢谢。

回答:

新生儿出生后,由监护人持出生申报户口登记所需材料到派出所户籍窗口申请办理:1、《出生医学证明》;2、父母的《结婚证》;3、落户方的《居民户口簿》(落户方是军人的,应提供军人工作证件和《居民身份证》);落户方为集体户或公共地址或拆迁地址的,须提供落户方及配偶在本市内无房承诺。4、《新增人口民族成份确认书》(父母民族成份不相同的,须提供父母双方共同签字确认申报民族成份的书面意见)。若有疑问,烦请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籍窗口咨询,以方便您更详细地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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