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新生儿落户相关问题咨询

问:

我是2008年毕业,户口当年随人才引进落户厦门集体户,现在户口在公司,所在派出所为江头派出所,母亲户口在石狮市。去年小孩出生,还没落户,想咨询一下,1. 江头派出所或者社区是否有集体户可挂靠,小孩户口能否落在派出所集体户或者社区集体户,因为咨询了公司,公司现在政策不允许小孩落户公司。2. 我看了其他人咨询的答复,落户需要一张“新增人口民族成分确认书”,请问这份确认书是要去哪里打?我们夫妻双方都是汉族。

回答:

根据《厦门市户籍管理工作规范》,出生申报户口须知 一、办理条件1.新生婴儿可按随父随母自愿的原则申报户口。2.非婚生育的新生婴儿,需随父亲常住户口所在地落户的,必须提供法院判定归父亲抚养的证明。3.父母双方都是本市户口,一方为家庭户、一方为集体户的,新生婴儿随家庭户一方申报出生落户;4.父母双方都是本市集体户口,一方为人才集体户、一方为非人才集体户口,新生婴儿随非人才集体户一方申报出生落户;父母双方都是人才集体户口或者一方为本市人才集体户口、另一方为市外户口,新生婴儿可随本市一方申报出生落户;5.夫妻双方均为现役军人,其所生子女可随父或随母在部队驻地申报出生,在部队驻地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单独立家庭户,也可随祖父母、外祖父母申报出生落户。夫妻一方为现役军人,其所生的子女随父母中非军人一方户口所在地申报出生落户。6.父母户口迁入本市前出生的婴儿,可在本市申报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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