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岛外户籍迁入岛内问题

本人于2013年因购房落户集美,2015年1月至2020年9月所在公司均有连续缴交社保,2020年9-11月为个人缴交,以上情况是否符合《厦门落户政策放宽》中“在本市办理就业登记手续并参加我市社会养老保险连续满5周年,是指自参加我市社会养老保险开始至申请之日止的时间周期内,满足其中一个连续5周年的条件即可”的规定条件?如后续在思明购房,能否成功落户?

回答:

在本市办理就业登记手续并参加我市社会养老保险连续满5周年,是指自参加我市社会养老保险开始至申请之日止的时间周期内,满足其中一个连续5周年的条件即可。根据您提供的情况,您已经在岛外户籍满5周年,曾经在厦门办理就业登记并连续缴交养老保险满5周年,如果您现在仍在厦门就业且有办理就业登记手续,在思明区有自有住房(房屋用途为住宅,所有权份额所占比例不得低于51%),那么是可以落户岛内的。了解更多厦门户口相关内容,就上7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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