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厦机构人员落户怎么办理?

问:请问驻厦机构人员落户,固定住所是单位分配的住房,产权证属单位产权可以落户吗?

回答:

可以申请。合法固定住所是指居民依法拥有所有权的房屋,或居民按规定以租赁或其他方式取得使用权的直管公房、自管公房,或居民使用的所在单位自建住房或所在单位拥有产权的住房。具体情况烦请向拟落户地区行政服务中心户口受理窗口咨询(属翔安区的向翔安分局户政办证大厅咨询),以方便您更详细地了解或拨打拟落户地户口咨询电话:思明区:0592-5302922; 湖里区: 0592-5383551 ;集美区: 0592-6195250 ;海沧区: 0592-6050756; 同安区:0592-7558218 翔安区:0592-7628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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