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我于2014年通过单位以大、中专往届毕业生的条件落户厦门,并将我与孩子的户口挂靠在亲戚家,近期户主因个人原因意将我们户口移出,我想问我和孩子的户口能否移回单位集体户?
回答:
您好!根据《福建省居民户口登记管理实施规定》第一百六十六条规定:家庭户不得迁至集体户落户。你可将你的情况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反映并申请将户口挂靠到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公共户内。具体情况烦请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籍窗口咨询,以方便您更详细地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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