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省直或中央驻穗单位接收应届毕业生落户条件
具备以下任意一个条件均可办理:
1、由省直或中央驻穗单位接收录用,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以上学历并有学士以上学位,并且年龄在35岁以下。
2、由省直或中央驻穗单位接收录用,具有研究生学历或者硕士学位,并且年龄在40岁以下。
3、由省直或中央驻穗单位接收录用,具有博士学位,并且年龄在45岁以下。
广州省直或中央驻穗单位接收应届毕业生落户材料
申请材料
1、毕业生就业报到证;
2、身份证;
3、户口迁移证明:
4、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
领取户口准迁入证材料
1、报到证
2、身份证
3、户口迁移证明
4、毕业证书
5、学位证书
6、盖章的入户回执
落户材料
1、准予迁入证明第三联
2、户口迁移证
3、入户地的户口
温馨提示:接收省外高校毕业生的,还需要带备经省教育厅就业指导中心盖章的《广东省接收省外高校毕业生报表》。
广州省直或中央驻穗单位接收应届毕业生落户办理流程:
1、网上申请
①申报接收单位在https://tyrz.gd.gov.cn/tif/sso/static/填报信息;
2、领取入户指标
携申请材料到广东省就业指导中心广州市农林下路72号进行办理(周一、三、五办理)。
3、领取户口准迁入证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持省就业指导中心盖章的入户回执及相关证明材料直接到拟入户地的区公安分局户政服务窗口办理入户复核。
4、落户
到单位所在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或可办理户政业务的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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