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户口在厦门思明区挂靠亲戚家,现在想迁移到海沧区的另外一个亲戚家,怎么办理?

问:

你好,我之前因为工作人事调动户口迁入厦门思明区当时挂靠在我亲戚户下,现在我想把户口挂靠在我另一在海沧区亲戚户下。可否办理,如办理需要哪些手续材料。谢谢

回答:

您好! 根据公民家庭户挂户申报办事指南,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人员,可以向拟落户地派出所申请挂户:1.户口在企事业单位集体户内,因企业破产、倒闭、改制等原因已无人管理集体户,需要将户口移出的,在本市无合法固定住所的;2.户口因房屋买卖、离婚、离职等原因,产权人或户主发生变更,需要将户口移出的,在本市无合法固定住所的;3.户口在市、区人才服务中心或单位集体户,需要将户口移出的,在本市无合法固定住所的;4.市外迁入人员申请落户已被我市接收,但不具备家庭户立户条件的,在本市无合法固定住所的。一、申请材料1.《户口挂靠申请表及责任书》;2.挂靠双方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3.被挂靠方符合立户条件的合法固定住所凭证;4.挂靠方当事人及本市直系亲属在本市的无房证明(符合上述1-3项条件的挂户人员);5.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或组织机构代码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符合上述第4项条件的挂户人员);6. 经房管局备案的房屋买卖合同、离婚证(含离婚协议书)或离职证明。以上材料需原件和复印件(A4规格)1套。如涉及到派出所提供的证明,需盖派出所户口专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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