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人才流动重新录用落户咨询

问:

人才流动重新录用落户,2017在厦门海沧购买的期房还未交房,还没办产权证,这样的情况落户是落到集体户?还是未交房的购房所在地?因为集体户好像开不了无房证明,谢谢!

回答:

现将调动人员落户的办事指南告知如下:一、办理条件 经用人单位(市属事业单位由主管部门,区属单位由区人事劳动保障或教育部门,人事关系由人才服务机构代理的单位由所属人才服务机构)报市组织、人事、劳动保障、教育部门核准调入、录用、聘用或接收的人员及其随迁家属。 二、申请材料 (一)调动人员凭组织、人事、劳动、教育等部门出示的《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调令; (二)申请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有随迁配偶或子女的应提供配偶或子女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16周岁以上需提供)、亲属关系证明父母的《结婚证》。父母离婚的需提供《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上需加盖离婚证上的婚姻登记章或复印章)或法院判决书; (三)单位《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盖公章(如无二维码需带原件); (四)入户在本人合法固定住所内的应提供合法固定住所凭证;入户在直系亲属户内应提供亲属关系证明、直系亲属的《居民户口簿》;入户在单位集体户或社区集体户的应提供单位或社区《集体户口簿》首页复印件; 以上材料需原件和复印件(A4规格)一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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