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思明区集体户口迁移到省外,都需要哪些材料?

问:请问思明区集体户口迁移到省外,都需要哪些材料?必须本人到处办理吗,可以代办吗?

回答:

您好,办理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1958年1月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二)《厦门市户籍管理规定》(厦门市人民政府令第138号); (三)《厦门市户籍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厦府[2010]214号); (四)《福建省公安机关户口管理规范》(闽公综[2014]447号)。 申请条件 本市户籍人员户口迁往省外,需办理厦门户口迁出,由当事人或户主向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申请。

申请材料 :

1.《准予迁入证明》或《录取通知书》; 2.当事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以上材料需原件和复印件(A4规格)1套。如涉及到派出所提供的证明,需盖派出所户口专用章。 办理方式 (—)当事人到户籍地派出所申请,材料齐全,无调查事由,当场办结。 (二)委托办理。当事人因故无法到场申请的可委托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亲友办理。委托办理应提交当事人的《居民身份证》、《委托书》和受托人的《居民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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