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集体户迁出到父母房产所在地,如何办理?

问:你好,我想请问一下,我现在是单位集体户,现想要落到我父母的房产里,产权证上为我父子二人,我父亲是外地户口,我是厦门集体户口,请问这种该如何办理?具体到哪里办理(均为思明区内,梧村迁移到莲前),烦请回复,谢谢。

回答:

您好!厦门户口转移申请条件:

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本市公民的户籍可以在思明区或湖里区之间相互迁移,或者从思明区、湖里区,移往海沧区、集美区、同安区或翔安区,以及岛外四区(海沧区、集美区、同安区和翔安区)之间互相迁移的,向拟落户地派出所申请: (一)有合法固定住所的; (二)投靠直系亲属的; (三)因工作调动原因需迁移户口的。

二、申请材料: (一)有合法固定住所的: 1.《申请入户登记表》; 2.申请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3.合法固定住所凭证(产权证或已经交房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和发票)。 办理程序及时限: 由当事人或户主向合法固定住所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当事人因故无法到场申请的可委托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亲友办理。委托办理应提交当事人的《居民身份证》、《委托书》和受托人的《居民身份证》。材料齐全,无调查事由的,当场办结;需调查核查的,5个工作日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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