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配偶、未成年子女随迁落户政策

厦门配偶、未成年子女随迁落户政策

配偶、未成年子女随迁落户厦门任何一个区

㈠吸引先进模范人物和高层次人才、高技能人才落户。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功勋荣誉获得者、国家级表彰奖励获得者、省政府表彰的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省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在闽工作入选的国家人才(科技)计划、省级人才计划的人才,经认定的省级高层次人才(特级和A类、B类、C类),以及获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的高技能人才,在本市就业或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可落户本市,配偶、未成年子女可随迁。

  ㈡获区委、区政府授予区级“劳动模范”及“见义勇为”荣誉称号的人员,可将户口迁入相应区,配偶、未成年子女可随迁。

  ㈢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经市人社部门确认后可落户本市,配偶、未成年子女可随迁:

  1.已在本市就业的全日制高校应届毕业生;

  2.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距离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往届毕业生;

  3.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距离法定退休年龄10年以上的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毕业生;

  4.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距离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的非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毕业生。

  ㈣为机关、企事业单位骨干人才和产业技术人才配偶、未成年子女随迁落户提供便利。经组织、人社、教育等职能部门录用、招调的各类人才,或经工信、科技、商务等行业主管部门引进的各类人才,配偶、未成年子女可随迁。

配偶、未成年子女落户厦门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和翔安区

  ㈠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经市人社部门确认后可落户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配偶、未成年子女可随迁:

  1.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距离法定退休年龄10年以上的非全日制本科学历毕业生(国家学信网可查询);

  2.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距离法定退休年龄10年以上的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学历毕业生;

  3.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2015年6月以后毕业的技工院校毕业生;

  4.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人员,持有效居住证,且在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拥有自建住房、集资住房、就业单位名下住房或投靠直系亲属名下的住房;

  5.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人员,在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拥有不动产权属证书(房屋用途为住宅,所有权份额所占比例不得低于51%)的房产。

政策参考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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