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挂靠户口人的新生儿户口申报问题

问:您好,我是厦门户口挂靠在岛内湖里朋友家(老公为省内外地户口),因今年宝宝出生需上户口,我想宝宝跟我上厦门户口,但是朋友不愿意宝宝的户口上在他家,目前我们也没有亲友在厦门满足人户一致的条件可以让我们挂靠,故宝宝的户口一直都还没有申报,请问一下这种情况我可以申请把户口落户在朋友家所在地的派出所公共户么?或是还有什么其他的方式,万分感谢。

回答:

《公民户口挂靠须知需提交材料》

1.《户口挂靠申请表及责任书》;2.挂靠双方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3.被挂靠方的合法固定住所凭证;4.挂靠方当事人及本市直系亲属在本市的无房证明,由当事人及户主亲自到拟落户地派出所申请。5、与原户主签订户口挂靠解除责任书,再与亲友或朋友新户主签订户口挂靠责任书。或者也可以挂靠派出所社区集体户再申请小孩出生。

《婚生子女申报户口须知(未满6周岁)》

一、申请对象及条件:本市户籍人员的婚生子女未满6周岁申报户口,由监护人或户主向父亲或母亲户籍地派出所提出申请。

二、需提交材料:1.《出生申报登记表》;2.《出生医学证明》; 3.父母双方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三、办理程序及时限 由监护人或户主到父亲或母亲户籍地派出所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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