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落户政策、条件、办理流程

厦门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落户政策、条件、办理流程

厦门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落户办理时间:

各区行政服务中心 周一至周日  上午  9:00-12:00  下午 13:00-17:00
翔安公安分局户政办证大厅 周一至周日  上午  8:00-12:00  下午2:30-17:30
(法定节假日除外)

厦门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落户办理依据:

(一)《厦门市户籍管理规定》(厦门市人民政府令第138号);
(二)《厦门市户籍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厦府[2010]214号);
(三)《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投靠入户政策的通知》(厦府[2015]36号)。

厦门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落户申报条件:

(一)投靠父(母)的子女年龄未满18周岁;

厦门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落户申报材料:

(一)《申请入户登记表》; 
(二)父母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三)父母的《结婚证》;
(四)未成年子女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年满16周岁需提供);
(五)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1.若子女与父、母户口不在一起或在一起但父母与子女关系不明确的,应提供父母与子女关系证明原件(由子女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示并盖户口专用章)或亲属关系公证原件或《出生医学证明》或《亲子司法鉴定书》;
 2.父母离婚需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离婚协议上需加盖离婚证上的婚姻登记章或复印章)或离婚协议公证书或法院判决书、调解协议书;
 3.如投靠的子女属收养的,需提供《收养证》或事实收养公证;
 4. 如投靠的子女属非婚生育的,需提供非婚生育子女的《声明》。 投靠的子女随非落户方迁移户口的,需提供非婚生育子女的抚养权法院判决书或公证书或父母双方到场确认声明(签名按指纹)。
(六)符合办理条件第三项、第四项的人员,由窗口民警进入治安管理信息系统或人社局人事信息系统查询打印存档。
以上材料需提供原件进行核验,如涉及到省外派出所提供的材料需盖派出所户口专用章。

厦门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落户办理方式:

(一)直接到拟落户地区行政服务中心(拟落户地在翔安区的,到翔安公安分局户政办证大厅)户口受理窗口申请。
(二)进入“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或“福建治安便民微信公众平台”进行网上申报,经区公安人口管理部门网上预审并通过初审后,将申请材料原件送到拟落户地区行政服务中心(拟落户地在翔安区的,到翔安公安分局户政办证大厅)户口受理窗口办理。
(三)委托办理。当事人因故无法到场申请的可委托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亲友办理。委托办理应提交当事人的《居民身份证》、《委托书》和受托人的《居民身份证》。

厦门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落户办理程序:

(一)申请人持上述材料,到拟落户地区行政服务中心(拟落户地在翔安区的,到翔安公安分局户政办证大厅)户口受理窗口申请,经核准后,签发户口准迁凭证。
(二)经核准迁入人员,凭户口准迁证到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将户口迁出后(原户口在本省内不需到原户口所在地办理户口迁出手续,可直接持户口准迁凭证),到拟落户地派出所办理落户。

相关表格下载:

厦门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落户

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落户_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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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户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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