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落户咨询派出所亲属证明

问:我在集美华润橡树湾三期有一商品房满足厦门购房落户条件,在网上有看到购房落户条件里有一个不在同一户口本要派出所出具关系证明,我前往老家派出所(泉州南安)要求开具时,对方有查询到母子关系(开始与母亲同一户口本,后到集美上学迁出,现与父亲同一户口本),问我向哪个单位开具时,我说厦门市公安局集美分局,对方回复公安内部系统上可以查询到信息,可不用向公安系统内的其他单位开具证明,我想确认一下是不是这样

回答:

您好,市外迁入购房入户可一次性办理房屋产权人或其共同居住的配偶、父母或子女不超过3人的常住户口(有多名成年子女的,只能办理1名成年子女的常住户口,未成年子女不能单独办理户口)。 并提供身份证、户口本、关系证明(父母与子女户口不在同一户口簿,或者同一户口簿父母与子女关系不明确的,应提供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父母与子女关系证明或亲属关系公证或出生医学证明或亲子鉴定。)、产权证、《购买商品房情况证明》等材料到集美区行政服务中心户籍窗口办理。代办厦门户口,请上7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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