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德国职业教育概况
德国是职业教育最为发达的国家之一,是首先将职业技术教育纳入义务教育范围的国家。在德国,职业教育被当作全社会教育系统中的一个重要的子系统,成为二战后从战争废墟中经济腾飞的“秘密武器”,是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基础和企业发展的有力保障,也是实现个人价值和社会认可的重要途径。
在德国,职业技术教育被视为政府、社会、企业(又称“教育企业”或“实训工厂”)与个人的共同行为,政府、企业、学校三位一体,各司其职,高效运行,在全国范围内形成了从学徒培训到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多阶段、多功能、多架构的完备体系,各州、市也形成了严密而系统的职业教育网络。德国职业教育培养出来的人才无论是在数量上还是在质量上都基本能满足社会对技能技术劳动力的要求。同时,该体系高度分化且具有高度的灵活性,能很好地适应与满足不断变化的社会与经济发展对人才的需求。
二、德国职业教育的优势所在
(一)完善的职业教育体系
德国的教育体系包括基础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和进修教育四大类。职业教育在整个教育体系中占有重要地位,是学生升学就业的主要渠道。学生小学毕业后进行第一次分流,分别进入普通中学(5–6年制,多数学生毕业后进入职业学校)、文理中学(一般为9年制,为升入普通高校做准备)、实验中学(介于普通中学和文理中学之间)和综合中学(前三类学校的综合)四类学校,从而初步确定将来就业升学的基本方向。初中(5或6年制)毕业后实行第二次分流,根据职业要求、学生及家长的意愿,部分学生升入文理中学高中部(具备升入高等学校的资格),大部分学生则选择到职业学校(或企业培训)接受“双元制”职业教育。
(二)健全完备的法律保证
德国于1969年颁布了《职业教育法》,对培训企业和受培训者的组织与管理、权利和义务、监督和考试等,都有明确的规定。德国政府也出台了相配套的法律法规,如《企业基本法》、《培训员资格条例》、《青年劳动保护法》、《职业教育促进法》、《手工业条例》、《实训教师资格条例》等,以法律形式保障了职业教育的管理和运行,促进了职业教育健康有序地发展。
(三)推行“双元制”为特征的职教机制
双元制目前在德国职业技术教育领域内占据主导地位,并在政府及各界的扶植下日趋完善、合理、有效。受培训者以“学徒”身份在企业内接受职业技能和知识的培训,聚焦解决“怎样做”的问题;在职业学校里以“学生”的身份接受与职业有关的专业理论和普通文化知识教育,聚焦解决“为什么这样做”的问题。
(四)严格统一的结业考试
考试分为中间考试和结业考试,内容包括书面考试和操作技能考核。考试由经济界的自治机构(工商会、手工业会)以及类似单位组成的委员会主持进行,委员会成员包括企业雇主与雇员代表及职业学校教师。经考试委员会审核同意后颁发结业证书。如考试通不过需要补考,否则学生不能从事所学行业的工作。教考分离的考核办法和严格统一的管理机制保障了教学质量。
三、中德职业教育的对比
(图一)
(图二)
四、德国职业教育对我们的几点启示
(一)构建国民终身教育体系
我国职业教育虽然已基本形成体系,但普教与职教、全日制与非全日制、学历教育与培训教育等不同层次、不同类型之间尚未形成相互沟通、有机衔接的教育网络。各层次的职业教育基本上都是从零开始,以就业结束,没有形成“职教—就业—继续教育(培训)一更高层次的再就业”的良性循环机制。
(二)加强校企合作的法规建设,出台鼓励性政策
我国虽然颁布了《教育法》、《教师法》、《职业教育法》等教育法规,但主要用于宏观指导,缺乏明确具体规定。目前亟待解决的是理顺国家与地方、政府与企业、行业与企业、政府与学校、学校与教师、学生等不同主体之间的关系,明确政府、行业、家长、学生、老师等不同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建议制定具有中国特色的职业教育行政规章、地方性职业教育法规等,构成上下有序、内容全面、协调统一的职业教育法规体系,为职业教育的发展构建多维保障。
(三)扶持行业协会建设和发展,发挥质量监控和桥梁作用
学习和借鉴德国行业协会组织实施职业教育的经验,进行组织行业协会的试点,探索行业协会参与职业教育的管理,强化社会经济与职业教育的紧密联系和行业的指导作用。
(四)构建强有力的人才培养质量保障体系
政府要成立职业教育质量的专业管理机构,负责制定教育教学质量评估体系,构建职业教育质量监控体系,细分职业标准、规范课程设计、突出能力本位、统一考试考核。
(五)加强以“双师型”教师为主的职教师资队伍建设
德国的职校教师除具有相应学历和资历外,还必须经过两年以上的工厂实践才具备职校教师资格;若担任实训教师,则必须经过“师傅”考试并取得师傅的资格。而我国目前的职教师资来源较为单一,主要来自师范院校和非师范类普通高校,职校教师受过师范教育者不具备专业技能,懂专业者未经过正规师范教育,而且两者都缺乏专业实践技能。另外,有一定比例的“双师型”教师仅仅具备“双证”而不具备“双能”,严格意义上说,不能称之为合格的“双师型”教师。目前而言,可通过以下三条途径对现有师资进行实践培训,一是加大教师实践锻炼力度,形成制度和长效机制。要求新任专业教师必须有两年以上实践经验或基层单位实践经历方可任教;二是尽可能采取多种优惠措施,从基层引进或者聘用生产一线技术专业人才;三是鼓励教师参与社会实践、技术推广,增强实践技能。
(六)加大公共财政对职业教育的支持和保障力度
我国职业教育的经费主要来自政府拨款和学费,但企业作为教育资源的消费却不需要承担任何成本,这也是导致我国教育产品供求脱节的重要原因。政府应发挥好宣传指导和政策统筹的作用,通过财政补贴、减免税费、专项奖励等优惠政策激励企业参与,利用职业院校的校内实训场所和公共实训中心分担企业的部分培训工作,降低企业的培训成本;鼓励大中型企业与职业院校进行“一对一”合作,引导中小型企业与职业院校进行“多对一”的合作,实现培训体系与教育体系的互补。
(七)地方政府应协助规划专业设置,加强资源整合,避免同质化办学
德国“双元制”教育体系中,各职业学校专业错位发展,特色明显,专业数量精干。因此,我们各地职业教育可以借鉴“双元制”的做法,坚持整体规划。强化政府统筹,根据区域经济发展趋势、就业需求预测和教育发展的状况,整合和充分利用现有职业教育资源,优化职业学校布局结构,避免重复建设造成的资源浪费。要发挥各职业院校专业优势,突出办学特色,发展和培植优势专业,夯实基础,强化内涵,提高办学质量,增强核心竞争力。
(八)加强教育主管部门与行业协会的协作
中国的职业教育过去是一个闭门造车的封闭系统,表现在“三个缺乏”:学校与企业缺乏有效对接,教育主管部门与行业协会缺乏交流,在职业培训的目标、方法、内容上缺乏有效的沟通。建议借鉴德国职业教育,加强政府、行业协会和教育系统的协作,注重行业协会对学校教育的引导能力,保证学校教育不偏离企业界的发展需要。
五、结束语
德国政府于2013年正式推出“工业4.0”战略,而我国于2016年提出“中国制造2025”战略,两大战略都是面对新一轮的全球竞争和工业革命采取的国家战略,都把制造业作为立国之本和强国之基。世界经济的竞争,根本上还是科学技术的竞争。因此,发展职业技术教育和发展一流的高等教育同样重要。我们需要科学借鉴以“双元制”为代表的先进职业教育模式并通过本土化实践,实现学校与企业物质和智力资源共享,实现学校与企业之间人才培养的顺利对接和深度融合,努力探索符合地域特点、经济建设和学校发展的人才培养模式,加快培育数量更多、质量更优的具有专业技能与工匠精神的高素质劳动者和人才。
德国拥有世界上最先进的双轨制教育体系,也是让德国制造遥遥领先于世界平均水平的基础。
但德国的职业教育基础,却在于从小培养孩子的兴趣。我们要承认,世界上不是每个人都擅长读书考试拥有优异成绩的,德国孩子小学四年级开始分流,决定去将来直通大学的文理中学,还是其他类专科学校,而这其他学校包括了类似于国内的技校,中专,混合类学校(包括上述各种形式)。
在这里不得不再次提到德国的全民福利,是这些生活保障的福利,让孩子们和他们的家长,并不会把读大学当作唯一的出路。一名技校毕业的机械师,在从十几岁就开始的机械修理领域,随时间推移越来越专,等到读大学毕业的同龄人走上工作岗位时,他已经是一名专业的高级机械师了,此时的税后工资与刚毕业的大学生工资相差不大。
他的经验,就是他的饭碗。很多很多的德国人是会追随自己的兴趣爱好,走向职业的。
一位喜欢玩泥巴扒拉树叶下小昆虫的孩子,也许并不爱数学,他在接受学校的全面知识时可能心不在焉,他也许没有外文天赋,但是他很喜爱动物,爱钻研各种花草植物,他也许进不了大学学习生物学,但是他经过职业学校的培训,在他最擅长最喜爱的领域,可以成为很好的动物管理员,自然药剂师,芳疗师等等等等,并不需要到大学经过专业理论研究学习。
让最擅长和充满激情热情的人在自己喜爱的领地里深入研究,这是再完美不过的事情,他们可以更轻松做到极致,也很安于这种劳动带来的满足感。
德国各行各业为何会有名匠,原因很简单:大环境降低了每个人的焦虑,人们得以在自己喜欢的领域深一步的发展,孩子和家长们在选择读大学做科研还是致力于个人擅长的领域时可以负担很小。
德国有很多小作坊,很多手工业者,有无数的小企业能在业内做成全球的金字招牌。
他们琢磨着那些细小的钟表,打造着精致的皮包,除了那些家喻户晓的宝马奔驰奥迪,各种名品厨具福腾宝和菲斯勒,他们创造出麦森瓷器,相机莱卡,西服Boss,钢笔万宝龙,水龙头的劳斯莱斯“Dornbracht”,格拉苏蒂和朗格手表,泰迪熊Steiff,在环保和质量上超级出众的吉满纸业Büttenpapierfabrik Gmund,辉柏嘉的彩色铅笔… …
一切都来自孩子们小时候接受的鼓励教育和国家对教育的多样化实施。国家保障了这样的人获得足够的社会和人们的尊重,在各自的领域上发挥自己独特的魅力。
让兴趣爱好引导职业,德国社会提供给名匠以得天独厚的环境。也是德国职业教育同其他国家和教育体系最大的不同。
1.劳心者治人,劳力者治于人是中国久远的观念,造成了对技能人才的轻视。
2.中国教育的体制已经严重变异,对特长的学生缺乏包容,求全责备,不是在研究型和实践型上面对学生进行分类,而是简单的让后50%的学生进入职业学校,也就造成了先天不足。
3.职业教育的整体架构还很不完善,政行企校的结合点契合度不高。
双元制职业教育是德国职业教育的基本形式。
所谓双元制职业教育,是指学生在企业接受实践技能培训和在学校接受理论培养相结合的职业教育形式。它不同于学校制形式,可以称为部分学校制职业教育形式。接受双元制培训的学生,一般必须具备主体中学或实科中学(相当于我国的初中)毕业证书,之后,自己或通过劳动局的职业介绍中心选择一家企业,按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同企业签订培训合同,得到一个培训位置,然后再到相关的职业学校登记取得理论学习资格。这样他就成为一个双元制职业教育模式下的学生。他具备双重身份:在学校是学生,在企业是学徒工,他有两个学习受训地点:培训企业和职业学校。
近年来,在德国又出现了第三种培训形式,即跨企业培训。学生在接受企业培训和学校教育的同时,每年抽出一定时间,到跨企业培训中心接受集中培训,作为对企业培训的补充和强化。
规范德国职业教育基本的法律有三个,即联帮职业教育法、联邦职业教育促进法和手工业条例。此外还有青年劳动保护法,企业基本法、实训教师资格条例以及各州的职业教育法和学校法等。这些法律、法规规范和约束着具体的职业教育行为。
德国是个联邦制的国家,文化教育是各联邦州的主权。因此,各联邦州的文化教育部门拥有对本州各级各类学校包括职业学校的管理权。但对于双元制教育中的企业教育,联邦则拥有管辖权。企业职业教育的具体管理,则由联邦职业教育法授权给各行业协会负责,主要包括企业职业教育办学资格的认定,实训教师资格的考核和认定,考核与证书颁发,培训合同的注册与纠纷仲裁等。
按照职业教育法及其它法律的规定,职业教育经费主要来源渠道是由联邦、州政府及企业分别承担的。职业学校的经费,由地方和州政府共同负担。通常是州政府负担教职工的工资和养老金等人事费用,地方政府负担校舍及设备的建筑与维修费用和管理人员的工资等人事费用。企业的职业教育经货完全由企业自己负担。企业除了负担培训设施、器材等费用外,还必须支付学徒工在整个培训期间的律贴和实训教师的工资等。
双元制职业教育的教学内容按照企业和学校的不同特点既有分工又有合作。企业的培训按照联邦教科部和有关专业部共同颁布的培训条例进行。德国经济部公布了国家承认的培训职业有93个职业大类的371个职业。各专业部分别制定相关职业类别的培训条例,包括教育内容、时间安排以及考核办法等,并会同联邦教科部共同颁布实施。各培训企业根据培训条例和本企业的特点制定具体的培训计划并付诸实施。职业学校的教学内容由各州文教部制定。它的任务是在服从企业培训要求的前提下实施普通和专业教育,深化企业培训中的专业理论。双元制职业教育的考核、成绩认定及证书发放由各行业会负责。考核分为中间考核和结业考核两种,从考核内容上分为书面考试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两种。通过考核的学徒工可以得到国家承认的岗位资格证书,成为该工位上的合格技工。
双元制职业教育形式下的学生大部分时间在企业进行实践操作技能培训,而且所接受的是企业目前使用的设备和技术,培训在很大程度上是以生产性劳动的方式进行,从而减少了费用并提高了学习的目的性,这样有利于学生在培训结束后随即投入工作。
大企业多数拥有自己的培训基地和人员。没有能力单独按照培训章程提供全面和多样化的职业培训的中小企业,也能通过跨企业的培训和学校工厂的补充训练或者委托其他企业代为培训等方法参与职业教育。
德国各类教育形式之间的随时分流是一个显著特点。在基础教育结束后的每一个阶段,学生都可以从普通学校转入职业学校。接受了双元制职业培训的学生,也可以在经过一定时间的文化课补习后进入高等院校学习。近年来,有许多已取得大学入学资格的普通教育毕业生也从头接受双元制职业培训,力求在大学之前获得一定的职业经历和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