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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对象:在我市居住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
申请条件:
1、持有我市居住证(暂住证)连续满5周年
2、在我市办理就业登记手续并参加我市社会养老保险连续满5周年
3、在本市拥有房屋所有权证的住所
申请材料:
1.现有效期内的《暂住证》或《居住证》;
2.市局或公安分局出具的暂住证满年限的证明(拟落户岛内的,查询及认定在市政务服务中心;落户岛外的,查询及认定在岛外拟落户的区公安分局户政部门);
3.市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缴交社保及签订劳动合同证明;
4.房屋所有权证;
5.当事人户口本、身份证;
以上材料需原件和复印件(A4规格)一套。如有涉及派出所提供的证明,需盖派出所户口专用章。
一、居住证满5年的证明:
办理地点:各派出所户籍窗口,
所需材料:身份证
特别注意:
1.这类证明一般都是现场打印办理,在入户新政办理高峰到来时,办理会有一定延时。
2.入户新政中的居住证办理满5年是指连续办理满5年,中间一次间断不得超过半年,累计间断不得超过1年。如果超过,就要从最近一次的间断之后起算。
二、稳定就业,缴纳社保满5年的证明:
办理地点:人社局。
所需材料:社保卡,身份证。
注意:社保缴纳记录清单不能作为入户资料。因为社保缴纳满5年的核准有一定的标准,应由人社部门按照标准对缴纳情况进行专门的审核,审核后出具一张专门的证明作为入户资料。社保缴纳清单不能代替证明使用。
三、固定住所的证明:固定住所分为自有房产和公租房两种。
自有房产证明
办理地点:派出所
所需材料:产权证,身份证。
公租房证明:
办理地点:市住规建局办理。
以上三种证明都办理齐全后,可直接带齐证明到各派出所户籍窗口办理入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