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二手房后原房东户口未迁移。

问:在思明区梧村小学旁买了一套二手房,已于今年年4月份过户办理了产权证及交房手续,现已入住,原合同约定卖方在交房后一个月内将户口迁移出去,但至今未迁移,而且卖方现在人已移居台湾。现在存在两个问题:一、本人孩子要读书,户口须迁移进去,该如何处理;二、可否将原房东户口迁出?

回答:

您好:根据《福建省居民户口登记管理实施规定》{2017}348号第十七条 房屋所有权、使用权发生转移,符合迁入条件的新住户要求户口迁入而原住户户口未迁出的,新住户可以申请在该住址上另立一户。公安派出所应当协助新住户动员原户主将户内成员户口迁出,自新住户请求协助动员原户主迁出之日起超过30日原户主仍拒不配合迁出的,可以将原户主及其户内成员迁移至乡(镇、街道)公共地址。了解更多厦门户口迁入条件,就上7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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