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落户在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的,需持有本市《暂住证》或《居住证》连续满五年你好,我是厦门上的大学,毕业后户口移回漳州老家,但一直在厦门工作,社保一直连续,暂住证2013年3月开始办理,但是中间因租房的原因有5个月暂住证没有连续,请问是否满足连续5年要求?
回答:
您好!不满足条件。暂住证在连续的五年里中断时间累计如果超过三个月,则视为没有连续;如果没有超过三个月,可视为有连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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