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集体户未成年投靠问题

问:您好,夫妻一方是岛内滨北官任社区的集体户,一方是岛外杏林的家庭户。现子女先在岛外家庭户落户,想要挂靠到岛内集体户来,是否可行?如何办理?

回答:

根据《厦门市户籍管理规定》岛外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的条件为:1、投靠父(母)的子女年龄未满18周岁;2、将户口迁入思明区、湖里区的,需父(母)一方登记为本市户籍人口时间满五周年且结婚登记时间满五周年。父母复婚的以复婚登记时间作为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时限的起算点;如满足以上条件请携带父母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结婚证》、未成年子女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年满16周岁需提供)到拟落户地派出所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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