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新生儿入户集体户怎么办办理?是否有时间的限制

问:根据《广州市集体户口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我本人户口在单位集体户,我妻子户口在老家。我的孩子(即将出生)应可以随我的户口,在单位集体户办理出生登记。 接下来我想咨询下,这个新生儿的出生登记后,是否有时间限制?(经咨询,我单位有一年的有效期,即新生儿在办理出生登记1年后,需迁出集体户口)。 ① 目前政府条文中,我没看到有时间限制,按照我对广州市公安局政策的理解,这个出生登记的条文目的应当是发挥公共集体户口兜底作用,保障在穗工作人员的权益,在父母合同期内,不应当设置新生儿的挂靠期限; ② 即便设置新生儿户口挂靠期限,也应当是在父母合同期内,设置3-6年的期限,保障新生儿从出生到入读幼儿园或者小学期间在广州的户口有所依存,而不是仅仅只有一年;(一年的挂靠时间有什么作用呢?也不符合本通知第二十三条的宗旨) 综合以上,新生儿出生登记至单位集体户后,是否有时间的限制?

回答:

对父母一方是外地户口,一方是本市单位集体户的,新生儿可随本市一方办理出生登记入户。同时,就迁入了单位集体户,并没有明确的时间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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