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集体户能否迁入配偶房产所在户籍等若干问题

问:您好,想咨询下关于户口的几个问题: 情况说明:

1.本人2017年7月户籍由外地已经由干部调动,调至所属梧村派出所管辖区域集体户。

2.本人爱人(外地户籍)在岛内火车站附近有套未交房房产(2018年底交房,2016年4月购买,买时已取消购房落户),房产名字暂时为爱人和她前夫(之后要变更为所有权为爱人本人所有)。

爱人带一13岁小孩(目前在外地读5年级)。 问题: 1.本人户口可以随配偶迁入火车站附近所属房产户籍吗?配偶户籍随我也可迁入,还是要按5年后迁入? 2.小孩(二婚配偶的)户籍可随我迁入火车站附近所属房产户籍或本人目前集体户籍吗?读书方面,可随我就读集体户所属区小学吗? 3.如是因房产未交房户籍不能迁入,请问打印房产权属证明可以吗? 肯请百忙中抽空予以回复,谢谢!

回答:

您好!需待房子交付使用后且产权证属你配偶时才可以将你的户口迁移到该房子内。办理户口迁移需提供产杈证原件,若无法提供产权证原件可提供产权证复印件加上市房管局出具的《厦门市城镇房屋权属登记查询结果》。夫妻投靠及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继子女不能单独投靠具有法定抚养责任的继父或继母)均需符合相关规定,具体建议到该网址:“厦门夫妻投靠落户须知”和“厦门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落户须知,关于办理的条件、所需材料、办理程序等都有详细记载,你可根据自己的情况加以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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