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非婚生子女随(父)母出生户口登记条件、申报材料、办事流程

厦门非婚生子女随(父)母出生户口登记

办理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1958年1月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二)《厦门市户籍管理规定》(厦门市人民政府令第138号);
(三)《厦门市户籍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厦府[2010]214号);
(四)《福建省居民户口登记管理实施规定》(闽公综[2017]348号);
(五)福建省公安厅关于取消有关证明事项的通知(闽公综〔2019〕41号)。

厦门非婚生子女随(父)母出生户口登记申请条件:

本市户籍人员的非婚生子女申报户口,向(父)母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请。

厦门非婚生子女随(父)母出生户口登记申报材料:

(一)《出生申报登记表》;      
(二)《出生医学证明》;
(三)落户方的《居民户口簿》;落户方为集体户或公共地址或拆迁地址的,须提供落户方及配偶在本市内无房承诺;
(四)《新增人口民族成份确认书》(父母民族成份不相同,民族成份若随非落户方的,须提供父母双方共同签字确认申报民族成份的书面意见);
(五)落户方非婚生育子女《声明》(签名捺手印)
(六)向父亲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户口登记的,还应当提交证实亲子关系的亲子司法鉴定书(随附包含亲权司法鉴定业务的《司法鉴定许可证》复印件)。
 以上材料需提供原件进行核验,如涉及到省外派出所提供的材料需盖派出所户口专用章。

厦门非婚生子女随(父)母出生户口登记办理流程:

申请人递交申请材料→窗口受理→窗口办结。

厦门非婚生子女随(父)母出生户口登记受理形式:

(一)非婚生育子女的父(母)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申请,材料齐全,无调查事由,当场办结。
(二)进入“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或“福建治安便民微信公众平台”进行网上申报,经网上预审并通过初审后,携带申请材料到拟落户地派出所户籍窗口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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