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福州就业人员户口迁移办理依据
“《福建省居民户口登记管理实施规定》(闽公综〔2017〕348号) 第一百二十四条“公民在我省福州市辖区、厦门市、平潭综合实验区之外的设区市城区居住,提交符合下列条件的证明材料,可以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请户口迁入。 (一)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或者就业单位设有集体户; (二)与居住地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依法持有工商营业执照。 在我省福州市辖区、厦门市、平潭综合实验区之外县(市)和建制镇居住,凭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或者就业单位设有集体户的材料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请户口迁入。 ”;第一百二十五条“公民在我省福州市辖区、厦门市、平潭综合实验区之外的设区市城区居住,提交符合下列条件的证明材料,可以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请户口迁入。 (一)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或者就业单位设有集体户; (二)与居住地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依法持有工商营业执照。 在我省福州市辖区、厦门市、平潭综合实验区之外县(市)和建制镇居住,凭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或者就业单位设有集体户的材料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请户口迁入。 ”;第一百二十六条“公民在我省福州市辖区、厦门市、平潭综合实验区之外的设区市城区居住,提交符合下列条件的证明材料,可以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请户口迁入。 (一)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或者就业单位设有集体户; (二)与居住地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依法持有工商营业执照。 在我省福州市辖区、厦门市、平潭综合实验区之外县(市)和建制镇居住,凭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或者就业单位设有集体户的材料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请户口迁入。 ”。”
福州就业人员户口迁移申请条件
对于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以上毕业生和留学回国人员办理落户,本科毕业生应在35周岁(含35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不落户不受年龄限制
继续阅读“2021福州就业人员户口迁移政策”